全民公众讯(张力)根据楚雄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规定,规划期间楚雄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9万公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建设规模扩大,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实施,公路、水利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等都不同程度地占用了耕地,致使耕地大面积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阻碍着全市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耕地远远满足不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需要。

为此,楚雄市每年均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及村民户长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确保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内容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016年,楚雄市拟上报的3个城市批次用地需占用的耕地736亩,耕地“占一补一”任务全部由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在全州范围内统筹解决,补充耕地指标全部实行异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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