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李军委)5月26日,兴平法院在看守所通过视频方式,公开宣判张某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张某望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被告人朱某、曹某、赵某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七年二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史某某、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兴平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望、朱某、赵某、张某岗、李某、曹某、安某等人多次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015年以来,张某望、朱某、曹某、赵某、史某某、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等11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礼泉、兴平、咸阳等地,多次共同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张某望为首,朱某某、曹某、赵某为主要成员,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一人重伤二级,被损毁物品价值两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望、朱某、曹某、赵某、史某某、张某岗、安某、李某、张某、常某某、雒某某等当庭认罪认罚,综合以上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这次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彰显兴平法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信心,将有效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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